“证据是顾柳两家所立的婚书是时,是在双方媒人共同参与所立,此婚书正存放在顾家祠堂先祖的牌位前,按着两家秦晋之好的规距,只当存百日就可迎新人过门。而母亲夏氏的婚书却未废,柳氏名不正言不顺,大人可派人去顺天府查阅备案,就可证明学生所说的乃是实情。”
按大顺律法,两家结秦晋之好,不仅要媒妁之言,还要顺天府出具婚书,若双方要离婚,女方若无犯七出之条,则双方要到顺天府报备,废弃当年所立的婚书,男方还要归还女方的嫁妆。
若女方犯七出之条,则可由男方向顺天府报备,废掉婚书,将女方逐出家门。
虽律法如此,但百姓这婚配之事,就算有天大的矛盾,也是自家关门处理,象这样告上御状了,是大顺立朝以来第一例。
公堂之上,几个人商议一番,又问了顾珩一些话,最后在襄王殿下的首恳下,作出决策。
“既然如此,本官自会请调顺天府文案,你暂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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