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绅:“奴才一定为皇上办妥此事。”
……
又经历半个月时间谈判,汉、金双方终于达成了一致,签署了。
条约主要规定以下:
1.境澳港以及周围十六个县乡为汉朝租界,允许汉朝人在此随意活动。
2.汉朝有在租界区驻军、开办各类商行以及设立官署的权力,不受金国管辖。
3.南澳中部以西地区的一切矿产资源全由汉朝开发利用,为期九十九年。
4.但凡在南澳生活的公民都拥有携带武*的权力,若与金国百姓发生冲突,汉朝公民当*由汉朝官署处置。
5.赔偿汉军军费共计二亿五千六百五十万两白银,其中第一期一次**付三千六百五十万两,剩余部分以八年为期,分期偿还。
6.汉朝商人有权向南澳平民招工,金国不得以任何理由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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