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第一国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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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1 章【1 / 3】

所谓的“贱籍”,并非是大明朝独有的,事实上早在唐代,便有不少关于贱籍的记载,不过这些到宋朝末期都渐渐消失。直到元朝推行“四等人”制,一些东西方才有死灰复燃的迹象。

明朝建立后,继承了一些元朝人的制度,其中就有把人按三六九等划分这项。按照规定,贱民主要是由奴仆、娼妓、皂隶等组成。

当然了,这其中也不是没有回旋的余地,贱籍只要超过三代,便可去申请脱籍,之后与良民无异。所以按照道理,整个社会的“贱民”应该是越来越少才对。

但还有一类人,不是贱籍却胜似贱籍,这其中就包括浙东丐户,九姓渔户。文学家祝允明曾在《猥琐》中记载:“奉化有丐户,俗谓之大贫,聚处城外,自为配偶,良人不与接。”;《万历野获编》也说“明时浙东丐户,男不许读书,女不许裹足。”

关于他们的起源,一直众说纷纭,但可以肯定的是,因为被社会所遗弃,这些人过得非常凄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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