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个黑板。
很多人以为只有皇宫里才会使用太监,这个观点是错的。
事实上,元末明初之时,福建两广一带的豪强之家就经常把别人家的儿子阉割了作为奴仆使用,这种阉奴被称为“火者”。
洪武五年五月二十二,朱皇帝在禁改胡俗、劝行教化的诏书当中还专门提到这种情况:
“……福建、两广等处豪强之家,多以他人子阉割役使,名曰火者。今后有犯者,以阉罪抵,没官为奴。于戏!用夏变夷,风俗之所由厚;哀穷赈乏,仁政之所当施。因时制宜,与民更化。期臻礼义之风,永厎隆平之治。咨尒臣庶,体予至怀。”
(明太祖实录·卷七十三)
当然,朱皇帝的诏令并没有起到什么鸟用。
豪强之间使用火者的情况依然大量存在,各路达官贵人私阉、收买自宫奴仆的情况同样数不胜数。
发展到后来,民间开始出现大量的“自净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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