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放拉过条凳坐下,把三张信纸摊在桌面上,就着窗户透进来的晨光逐行看。
第一张是正文,《前进大队集体特殊物资登记备案表》。
物资名称:银鬃头狼皮一张。
来源:1978年2月,前进大队知青陈放同志率犬队执行后山防御任务,歼灭入侵狼群十余头,缴获头狼皮毛。
硝制保管人:陈放。
拟处置方式:报送省外贸厅,统一纳入出口创汇渠道。
第二张是附页,列了三条依据:一是大队革委会集体决议,二是省外贸厅苏处长此前收购记录为信用背书,三是头狼皮品相特等、具备外贸出口价值。
第三张是签字页。
王长贵三个字已经签上了,笔画粗重,墨迹干透。
老徐的名字也签了,字迹工整,旁边还按了红手印。
落款日期写的是三月八号。
陈放的手指在“拟处置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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