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云南文山,周克华很快便弄到一把“五四”式手枪及六发子弹。
2005年10月16日,他携新购的枪支来到云南曲靖宣威火车站。该站是出入云南的重要枢纽,多数旅客需在此换乘,周克华也计划从此处乘车返回重庆。
当时,他将手枪*在绿*枪套中,别于右侧腰间,随后走进火车站候车室等候。不料,不久便被执勤人员查获。
按理说,周克华并非愚笨之人,智商不低,反侦察能力也较强,为何会如此大意?
这已是他第三次因携带枪支被抓获。即便“吃一堑,长一智”,也不该在同一个问题上重复犯错。这一点确实令人费解。
此次不再仅是罚款,而是直接被逮捕。关押数月后,2006年2月6日,昆明铁路运输法院以“非法运输枪支罪”判处周克华有期徒刑三年。巧合的是,这一天正是他阳历三十六岁生日。
判决书中还写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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