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一审伊始,社会各界便不断有人士奔走呼吁,恳请枪下留人,其中不乏一些颇具分量的人物,此处不便具名,暂且略过不提。
然而种种努力,终究未能撼动最终的结局。
一九九三年三月二十三日,历经七年审理,三审再度宣判——刘焕荣,死刑。
宣判落定之后,刘焕荣转身向庭内所有人深深鞠躬致意,随即表示不再上诉,认罪伏法。
临刑之前,狱方特为他备下一桌丰盛酒菜,他却一口未动,只是静静坐着,点起一支烟,端起一杯啤酒,浅浅饮了一口。
随后他又将一只斟满白酒的小杯掷入啤酒杯中,那琥珀*的液体与雪白的泡沫轰然相撞,他仰头一饮而尽。
饮罢,他留下遗嘱:“我的肝患有肝炎,其余所有可用*官,悉数捐出。这是我最后能为这世间所做的一点事了。一失足成千古恨,再回头已百年身。”
他还特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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