慕远向内勤小陈借了数字证书,并在借用登记本上签了字,然后回到自己的办公室,开始淘案子。
对于案件的选择,慕远早有打算。
他很明白,自己的最大优势便是自己那比猎犬还要敏锐的嗅觉。
因此,案发现场必须有气息残留,像电信诈骗之类的案件就不用考虑了。同时案发时间距离现在不能太久,最好是发生在一天之内的案件。
基于自己是薅别人家的羊毛,无法正大光明的以办案民警的身份重回案发现场,所以案发地属于私密场所的案件就排除了。
经过一番查找,呈现在慕远眼前的案件足有一百来件。
“盗窃?偷了一台电脑?小案子,过!”
“又是盗窃?尼玛!小偷这么多吗?你丫就偷一部手机,也好意思下手。”
“这个就有点意思了,偷了十只鸡。牛*啊!鸡为何不叫呢?惹不起惹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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